驾驶私家车上下班、选择乘车,不仅可以分担油费、停车费,还可以方便乘客同路出行。这种共享的出行方式正变得越来越普遍。然而,许多车主担心:他们的汽车注册为“家庭使用”。如果乘坐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,保险公司会以“车辆使用性质改变”为由拒绝理赔吗?近日,记者在网上的判决书上发现,成都一起相关纠纷的裁决澄清了这一担忧——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理由毫无根据,车主必须全额支付事故金额。保单上明确注明车辆为家庭使用,承保范围包括车辆损失险、第三者责任险工作日上班后,万某利用DADA出行平台的网约车功能接载乘客。当他开车穿过十字路口时,追尾了一辆与案件无关的人驾驶的车辆。交警部门认定,万某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。此次事故共造成两车维修费及拖车救助费4万余元,其中4万余元需在车险范围内支付。商业机动车辆。但保险公司受理理赔申请后,却出具了“拒绝理赔通知书”,声称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搭便车状态,车主从事网约车活动的行为,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,导致投保机动车的风险大幅增加。而且,业主也没有履行因没有通知义务,故免除赔偿并拒绝承担赔偿责任。万某对拒绝赔偿的决定不满,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,要求其支付相应赔偿。法院经审理发现,即使万某与搭便车乘客的乘车起点部分记录在其正常下班路线内,但事故发生地点仍在其下班通勤范围内。从使用习惯来看,乘客使用网约车服务的时间、频次、路线、人数等均与其上下班通勤相对应,并非以营利为目的的运营。法院生效判决指出,本案主要争议在于搭便车是否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、增加了危险程度。根据相关规定,网约车和网约车不是同一个概念。网约车g 用于运营目的,必须具有适当的资格并经过审查。搭便车,也称为拼车,是一种共享出行方式,同一路线上的人们互相接送并分摊费用。安的主要目的是互助而不是手术。从案件事实来看,万某的搭便车行为没有超出合理通勤范围,客观上没有增加车辆使用频率,也没有导致车辆危险程度增加。这并不改变家庭用车的性质,保险公司不能据此免除赔偿责任。最终,法院判决保险公司须向万某赔偿该车的维修费4万余元。双方均提出上诉,判决发生法律约束力。法律人士表示,这一判决明确了搭便车行为的非经营性质,并明确了遏制搭便车行为的标准。搭便车者的采矿责任保险。通勤期间乘坐家用汽车旅行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相关规定,仅当被保险人改变车辆的使用性质且风险程度明显改变时。只有增加责任且未履行通知义务的,保险公司才能免除责任。网约车作为共享出行的重要形式,与网约车运营在互助、费用分摊等特征上有着本质区别,不能归为运营行为。该判决不仅保护了车主的合法权益,也为保险公司合理确定理赔范围、规范保险条款的适用提供了法律参考。也为大多数想要自驾出行的车主提供了“确定性”。剪辑:冯嘉丽 视频剪辑:于鑫易编辑:吴伊娜
如果我骑车上下班补贴汽油费,出了事故保险公司会拒绝赔付吗?
驾驶私家车上下班、选择乘车,不仅可以分担油费、停车费,还可以方便乘客同路出行。这种共享的出行方式正变得越来越普遍。然而,许多车主担心:他们的汽车注册为“家庭使用”。如果乘坐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,保险公司会以“车辆使用性质改变”为由拒绝理赔吗?近日,记者在网上的判决书上发现,成都一起相关纠纷的裁决澄清了这一担忧——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理由毫无根据,车主必须全额支付事故金额。保单上明确注明车辆为家庭使用,承保范围包括车辆损失险、第三者责任险工作日上班后,万某利用DADA出行平台的网约车功能接载乘客。当他开车穿过十字路口时,追尾了一辆与案件无关的人驾驶的车辆。交警部门认定,万某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。此次事故共造成两车维修费及拖车救助费4万余元,其中4万余元需在车险范围内支付。商业机动车辆。但保险公司受理理赔申请后,却出具了“拒绝理赔通知书”,声称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搭便车状态,车主从事网约车活动的行为,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,导致投保机动车的风险大幅增加。而且,业主也没有履行因没有通知义务,故免除赔偿并拒绝承担赔偿责任。万某对拒绝赔偿的决定不满,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,要求其支付相应赔偿。法院经审理发现,即使万某与搭便车乘客的乘车起点部分记录在其正常下班路线内,但事故发生地点仍在其下班通勤范围内。从使用习惯来看,乘客使用网约车服务的时间、频次、路线、人数等均与其上下班通勤相对应,并非以营利为目的的运营。法院生效判决指出,本案主要争议在于搭便车是否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、增加了危险程度。根据相关规定,网约车和网约车不是同一个概念。网约车g 用于运营目的,必须具有适当的资格并经过审查。搭便车,也称为拼车,是一种共享出行方式,同一路线上的人们互相接送并分摊费用。安的主要目的是互助而不是手术。从案件事实来看,万某的搭便车行为没有超出合理通勤范围,客观上没有增加车辆使用频率,也没有导致车辆危险程度增加。这并不改变家庭用车的性质,保险公司不能据此免除赔偿责任。最终,法院判决保险公司须向万某赔偿该车的维修费4万余元。双方均提出上诉,判决发生法律约束力。法律人士表示,这一判决明确了搭便车行为的非经营性质,并明确了遏制搭便车行为的标准。搭便车者的采矿责任保险。通勤期间乘坐家用汽车旅行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相关规定,仅当被保险人改变车辆的使用性质且风险程度明显改变时。只有增加责任且未履行通知义务的,保险公司才能免除责任。网约车作为共享出行的重要形式,与网约车运营在互助、费用分摊等特征上有着本质区别,不能归为运营行为。该判决不仅保护了车主的合法权益,也为保险公司合理确定理赔范围、规范保险条款的适用提供了法律参考。也为大多数想要自驾出行的车主提供了“确定性”。剪辑:冯嘉丽 视频剪辑:于鑫易编辑:吴伊娜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