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4岁男孩刺伤同学26刀,为何不判处死刑?

今天上午,备受瞩目的“深圳高中女生被同班男生杀害”案件在深圳中院一审被曝光。被告人钟某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法院认定,时年14岁的钟某某对受害人潘某某有无理怀疑,计划购买刀具并设局。今年4月8日晚,他持刀在潘某某身体下方多处刺伤,致其死亡。法医检验结果显示,受害人因被利器刺伤、导致心脏穿孔等重伤,死于失血性休克。据受害人母亲的说法,袭击时间极其短暂但残酷,她的女儿被刺了26刀。对于今天的首次定罪,法律专家指出并指出,在本案中,无期徒刑是最高刑罚。根据我国刑法,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,不适用死刑,包括死缓。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故意杀人罪,特别是犯罪手段残忍、情节严重、主观警惕性深等因素,认为应当依法从重处罚。同时,结合其未成年身份,依法对其从轻处罚,最终量刑适当。未成年人不宜适用死刑,因为他们的身心发育尚未成熟,认知能力和自控能力较弱,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。该法的初衷是遵循教育、改造、救助的原则,给他们一个改变的机会。这也是符合国际司法实践。编辑:翟静 编辑:张云坤 金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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