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年12月24日下午,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)对东浩兰生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、董事长曹伟受贿案公开宣判。被告人曹伟犯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;违法所得和所得予以追缴。经审理查明,被告人曹伟2003年至2024年期间,先后利用担任上海兰生(集团)有限公司总裁助理、总裁事务部总经理、上海东浩兰生国际服务贸易(集团)有限公司副总裁、东浩兰生公司总裁、董事长的职务以及权力人身份所创造的便利条件,接受他人请求,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协助、谋取利益。因购买、租赁房产、联营、承接工程、招收员工等事项,非法收受上述人员财物,共计2076万元以上。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被告人曹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、身份所创造的便利条件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,数额特别巨大,应当依法惩处。曹魏也曾多次投案自首,主动认罪并接受惩罚,真诚悔罪,积极归还赃物。其具有法定从宽情节,可以依法从轻处罚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。编辑:董志杰 编辑:刘佳
东浩兰生原董事长曹伟被判有期徒刑10年半
2025年12月24日下午,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)对东浩兰生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、董事长曹伟受贿案公开宣判。被告人曹伟犯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;违法所得和所得予以追缴。经审理查明,被告人曹伟2003年至2024年期间,先后利用担任上海兰生(集团)有限公司总裁助理、总裁事务部总经理、上海东浩兰生国际服务贸易(集团)有限公司副总裁、东浩兰生公司总裁、董事长的职务以及权力人身份所创造的便利条件,接受他人请求,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协助、谋取利益。因购买、租赁房产、联营、承接工程、招收员工等事项,非法收受上述人员财物,共计2076万元以上。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被告人曹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、身份所创造的便利条件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,数额特别巨大,应当依法惩处。曹魏也曾多次投案自首,主动认罪并接受惩罚,真诚悔罪,积极归还赃物。其具有法定从宽情节,可以依法从轻处罚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。编辑:董志杰 编辑:刘佳
